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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赋予高速通行费涨价的权利?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97    更新时间:2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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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吉林网消息,9月15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0年9月20日起(以车辆出口时间为准),统一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7座以下小型客车每公里上调0.15元,达到每公里0.45元。长春到吉林间将多掏30元高速通行费。
  
  毫无疑问,这是各地高速通行费轮番上涨下的又一出强奸民意的作为。各地高速通行费的上涨一直遭到民众的抵制和反对,但结果都是不了了之。北京赵先生状告京石高速还清贷款仍收费案被驳回已经让我们窥探到了民众力量的弱小,究其原因:高速公路运营实际是垄断行业,垄断就决定了其话语权和定价权。

  据了解,高速路通行费涨价理由无非有三:追赶收费标准、运营资金饥渴、偿还贷款,吉林省选择的是第一条。相关部门称吉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一直低于辽宁、黑龙江两省,调价是为了三省收费标准保持一致。而世界银行专家则表示,按照国际标准,中国高速公路通行费较高;但中国通行费的可承受性是全世界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早在2006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就曾特别提到,收费公路违规收费、超期收费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但是过去的四年,收费还是一如既往的涨。

  众所周知,在高速公路收费中,各省有各省的具体情况,经济发展规模不同,基础不同,自然环境差异大,建设成本也不同,以“收费统一”为借口进行的涨价是在太拙劣。与此同时,人们想知道的是,高速公路到底收了多少过路费呢,数十年还不能还贷,在一个公众不能窥探的封闭系统内部,高速运管部门是恪尽职守的还贷,还是变相的聚财呢?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如同楼价飞涨一样,其间各方利益博弈是涨价滋生的温床。据悉,大幅度的价格上调这涉及到公众利益,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召开价格听证会。但目前的现状是,在各地在涨价政策出台之前,各部门一片死寂,缺少听证,荒诞涨价逻辑,违背科学发展,高收费低承受……高速公路无疑已成为政府监管的一个盲点。但不管怎样,对于这种把公众利益置之不理,而一味的出师无名的跟风涨价,是该到了动动手术的时候了。而且,公路收费体制本身也应该逐步的瘦身,回归公路使用的公益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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