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撤消虎仗叶胶囊等7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监测通报,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虎仗叶胶囊”、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血尿安片”、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痔舒适洗液”、云南金碧制药有限公司发布的“咽舒胶囊”、昆明群芳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通舒口爽胶囊”、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发布的“止眩安神颗粒”、“舒肝散”等7个药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且违法广告频次高,违法情节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依据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撤消“虎仗叶胶囊”:滇药广审(文)2009070117号、滇药广审(文)2009070118号;“血尿安片”:滇药广审(文)第2010010003号;“痔舒适洗液”:滇药广审(文)第2009040033号、滇药广审(文)第2009120207号、滇药广审(视)第2009040009号;“咽舒胶囊”:滇药广审(文)第2010010014号、滇药广审(文)第2010030040号、滇药广审(视)第2010010006号;“通舒口爽胶囊”:滇药广审(文)第2010030062号、滇药广审(视)第2010030025号;“止眩安神颗粒”:滇药广审(文)第2009070099号;“舒肝散”:滇药广审(文)第2009090141号、滇药广审(文)第2009090146号等14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从即日起,1年内不受理以上品种的广告文号审批申请。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求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要责令辖区内涉及发布以上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生产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做出书面承诺。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局依法在全省范围内对其严重违法广告涉及品种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并予媒体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