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垒”高林产品进口门槛,《雷斯法案》修正案本月起实施
进入9月以来,不断有家具企业来到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咨询,他们非常困惑与无奈,怎么要他们在出口的家具上标注产品所用木材的来源,因为这些木材大多来自东南亚、俄罗斯等地,当地供货商都无法说清木材来源。
家具企业的困惑与无奈来源于美国的《雷斯法案》修正案。根据该法案,从9月1日起,凡出口到美国的木制品、活植物、鳞茎、木浆、纸、纸制品、乐器、家具等林产品,必须标明木材的种类和来源,否则美国将拒绝这些产品进入国内。
违法产品将被没收
昨天,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副所长李猛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独家采访时介绍,《雷斯法案》是美国1900年通过的一部联邦自然保护法案,目的是打击非法捕猎、保护野生物种。2008年5月22日,美国通过了《雷斯法案》修正案,将管辖范围由“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管理”扩展到“所有野生植物”。
《雷斯法案》要求,进口商在每次船运进口植物或植物制成品(林产品)时都要提供一个基本报告。这些报告的目的是增加木材和林产品交易的透明度,以便美国政府更好地执行这部法律。报告必须包括如下内容:使用植物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和尺寸、价值。
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行为,就被认为是违反了《雷斯法案》:其一,植物的获取、采伐、占有、运输、销售或出口违反了任何一个国家或美国各州的相关法律。非法来源植物具体包括:偷盗植物;从官方保护区获取植物;未经必要授权或违反授权取得植物;未能支付与植物的采伐、运输或贸易相关的地租、税金或其他费用等。其二,个人或公司在美国州与州之间,或国际间从事了非法来源植物的贸易。
若违反了《雷斯法案》修正案,美国政府将有对从事非法交易的个人与公司处以罚款甚至监禁的权力。具体包括民事行政处罚(最高1万美元)、没收(包括运输工具)、刑事处罚或监禁(最高50万美元,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合并处罚),违反法案者还可能引起涉及走私或洗钱的指控。
深圳家具行业或遭重创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美国进口中国林产品总量为中国全部林产品出口量的22%,折合原木材积达1570万立方米,价值850亿美元。
深圳海关的统计显示,作为我国的家具出口基地,深圳拥有家具企业1800多家,年总产值达600亿元,深圳家具出口额为57亿美元。同时,中国包括深圳从俄罗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所罗门群岛及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进口原木、木材产品与纸浆等,而很多供应国存在非法采伐问题。因此,根据新修订的美国法律,用可疑木材生产林产品的中国生产商及出口商与零售商,将面临货物被没收、被罚款,甚至被监禁的风险。
李猛表示,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的实施对中国林产品的进出口影响很大:
一是加大了中美林产品贸易难度;二是由于林产品来源信息获取程序复杂,且成本高昂,因此将导致经营成本、交易成本提高,没有实力的中小企业极有可能被淘汰;三是在开始阶段,林产品贸易企业难以适应新规,面临着遭受严厉处罚的风险。因为不仅仅生产商或者出口商要提供,而且产材国也要提供合法证明;四是美国各州法律诉讼不同,尺度不一,执法复杂性与未知性很大。
持森林认证走国际市场
李猛提醒,在林产品认证方面,国际上最为知名的是森林认证(FSC)。如果企业获得了FSC认证,就证明已经对木制品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了有效的识别、隔离和记录等,这对于证明其产品符合《雷斯法案》的规定将非常有帮助。
李猛建议,相关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增强环境责任,建立企业环境责任制度,自觉抵制非法木材及其产品;加入全球森林和贸易网络,借助森林认证与产品监管链认证和国际木材合法性联合认定体系,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木材资源国、采购国的森林资源砍伐、运输、贸易等法规。购买原材料时索要相关合法性证明,包括整个产销监管链的追溯性证明;少用进口材和热带木材;减少采购俄罗斯、印尼等受到美国重点监控国家的木材,优先寻找供应美国或欧洲木材商的木材,或直接从加拿大、美国进口木材;尽量减少木材进口国别、渠道或减少树种采购种类,以便更好地收集凭证,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加强生产管理,建设供应链监管体系。包括原料、半产品、产品的存放监管和加工生产管理;创新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成立商会协会,培育出口品牌,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信息交流。
构建多元市场,合理分散风险。美国一直是中国林产品生产和出口的主要市场。为了避免贸易危机,中国应在继续巩固美国市场的前提下,继续扩大欧洲、东亚市场,积极开拓中东、拉美和东欧市场,特别关注印度及东南亚等近年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兴市场,促进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合理有效分散林产品贸易企业的经营风险。
李猛特别提醒,有关美国和全球主要消费市场针对林产品实施的相关市场准入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可访问深圳市场准入平台的门户网站(www.tbtmap.cn),以便了解更多内容。
相关链接
欧盟相关政策2013年生效
欧盟今年7月就一项政策达成协议,要求企业追踪其木材的采伐源头,该政策预计2013年生效,它补充了欧盟通过自愿性伙伴关系协定(VPA),从主要的贸易伙伴采购合法性木材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