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9月20日报道,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门拖移违章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对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拖车收费规范化是民心所向。车辆救援名为“服务”,有的其实与打劫、敲诈无异。比如,7月3日,陕西安康司机刘聪到西安拉货,途中车辆出现意外,70公里拖车费竟然高达5600元;3月25日,司机王学宝驾驶的大货车在沪陕高速商洛段发生轮胎爆裂,各种处理费用竟高达4万多元,其中拖车费10500元,其他还有“危险信号牌执勤工人费2000元”之类。等待救援的车辆就像“唐僧肉”,引得各路食利者蜂拥而上。
基本的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的是,除非资金刻意炒作,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产生是供需双方相互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无论价格高低,如果它是供需双方共同发现的产物,那么就是合理的。表面上,拖车公司之所以出车,一定是事先已经与事故车主在收费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但事实是,这是车主处于完全弱势的情况下的被迫同意。天价拖车费的背后,其实是泛市场化与行政垄断在作祟。 车辆发生事故时,本该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而我们的政府部门却把这个责任推给社会上的救援机构,本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救援走上了“泛市场化”歧途。市场化并非坏事,然而如果一方面将公益性的车辆救援市场化,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垄断车辆救援市场,恶果就产生了——市场化意味着收费,行政垄断意味着别无选择,两者联姻必然导致高收费,车辆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就得挨宰,天价拖车费和拖车暴利由此形成。
此次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的通知,规定交管部门拖移违章车辆不得收费,这是一大亮点。但是,该通知只是针对高速公路上违章车辆的拖移,那么,拖移普通公路或城市道路上的违章车辆是否也应当免费?进一步说,包括事故车、故障车在内的所有车辆的救援,能否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全部免费?国家标准频道认为,这点还有待明确。如果实行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其实很难规范,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或者得不到切实执行,而车主自主选择救援机构的权利在实践中恐怕也会时常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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