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20日《新京报》报道,1.35元的信用卡利息未还清,北京大学教授刘某出国交流一年,欠款已经翻了200倍。日前北京银行将刘教授告上了法院,要求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261.35元。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消费者既然办理信用卡,就应该了解信用卡使用规则,明确信用卡透支利息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评估欠费的法律后果。虽然刘教授在出国之前已经还清了信用卡借款本金,但是尚有1.35元利息未清偿。刘教授应该承担这1.35元欠款的利息与滞纳金。然而,信用卡欠款一年翻了近200倍,信用卡透支利息、滞纳金标准如此之高,银行收费如此凶猛,实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无论从情理还是法律上都讲不通。银行难逃放高利贷的嫌疑,而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透支契约并不平等,银行的霸王规定是为违法无效的,消费者只应该承担合法的透支本金与利息,有理由拒付超出国家规定的借贷最高利息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联合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其中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客户恶意透支被法律追究无可厚非,但是银行乱发信用卡,乱收透支利息、滞纳金又该受到什么处罚呢?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透过信用卡欠款一年翻200倍的个案,不仅消费者要引以为戒,信守承诺,银行也应规范信用卡管理,规避客户的透支风险,比如加强信用卡透支法律后果与经济后果的宣传、引导,避免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加大信用卡发行量,诱导无偿还能力的人盲目赶时髦办卡透支。更为重要的是,银行方面要检视信用卡透支规则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的银监会要督促银行修正信用卡透支的霸王规则,让信用卡透支利息与滞纳金标准与法律接轨,避免银行用“合法”的名义打劫消费者。逐步改变银行乱收费、乱定规则的习惯,改善银行的公共服务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