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23日《成都日报》报道,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昆明市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出省学习考察纪律规定》十条禁令,其中就因公出国(境)、因公出省均进行了明确限制,规定凡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者,须于回国20天内向市外国专家局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侨办提交内容丰富、详实并不少于3000字的出访报告。
昆明市此举初衷良好:逼着出国考察官员多花心思办正事,让纳税人的钱花得有价值。然而想法很美好,现实却很骨感,因为这样的行动实在是没有多少实际效力。联想起前不久出台的一个规定:煤矿领导必须带班下井。这个规定到最后演变成“山寨领导下井”,权利抵不过权力等等问题,无不印证着最初人们的质疑。此次,人们仍免不了发问:三千字报告能否管得住公款出国“考察”?
事实上,如今的官员考察报告早已“文是义非”异化变味为应付检查敷衍监督的“黄马夹”。其实,稍知官场公款考察行情和潜规则的人都知道,遑论出国考察,即便国内考察现今大抵也是“凡考必报”,至于报告内容是网上下载抑或秘书代劳“得来全不费工夫”,反正动辄数千上万的文字垃圾,报告人不看主送机关也不看。
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本意是让官员开阔眼界转变思维学习先进汲取经验。换言之,只要真正达到学习考察目的,有无考察报告文字多少并不重要;反之,如若未达目的,甭说3千字就算3万字报告又有何用?如果当地政府意欲藉此强化考察纪律规范官员行为,实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须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已不足矣,我们应该看到更深层次的病根。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 我们不能把堵住假借公务考察之名出国旅游的法宝压在识别假邀请函或者强调出访报告的字数上,还应该从制度上进行约束。因此,我们不仅要让上级组织知情公款出国的行为,还要实行对出访官员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限制出访审批权,对公款考察严格控制、层层把关;杜绝没有实际内容但“师出有名”的假考察;紧缩财政预算,扎紧公共钱袋,把公款考察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让出访官员到国外能学到一招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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