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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虾粉”、“洗蟹粉”,最毒监管难?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97    更新时间:20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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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10分钟稻田蟹变身“大闸蟹”

    继“洗虾粉”之后,市场再现“洗蟹粉”!据《扬子晚报》10月7日报道,近日大量上市的“大闸蟹”中,有一批“山寨版大闸蟹”,它们外表看起来与正常大闸蟹无异,却是“洗蟹粉”的产物——只需20分钟,原本“貌不惊人”的稻田蟹就能顺利完成“变身”。

    8月下旬,当一些龙虾食客罹患“肌溶解”,“洗虾粉”在上海有关部门去年披露并严厉禁止一年后,再度出山。南京市相关部门用了一个月时间,开展对龙虾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公众翘首以待,期望看到“洗虾粉”真相。然而,随着龙虾逐渐转入尾市,原本信誓旦旦的调查至今不见回音,更不见有部门站出来承担责任。尽管“洗虾粉”到底是不是龙虾致病元凶目前尚无明确说法,但龙虾产业已然深受其害。

    “洗虾粉”带来的冲击尚未完全消失,“洗蟹粉”紧接其后又粉墨登场,这委实让人心惊。据调查,“洗蟹粉”与“洗虾粉”实际是同一种药粉,即工业原料草酸,而所谓的“洗蟹粉”其草酸含量可能比“洗虾粉”更高、更毒。前车之履,后车之鉴。当“洗虾粉”大行其道而难受监管,更别奢谈打击与惩戒时,“更毒”的“洗蟹粉”接踵而至自然不甚奇怪。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当务之急是必须反思“洗虾粉”与“洗蟹粉”不断现身背后的法制漏洞和监管漏洞:

    首先,该如何界定“洗虾粉”和“洗蟹粉”?它们是食品添加剂还是洗涤剂?从去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来看,它们应算洗涤剂。在人们印象中,“洗涤剂”主要是用来洗盘子等餐具的,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但“洗涤剂”现在已经直接用于洗涤食品本身,这就必须从法律上对其身份予以重新确认。

    必须承认,“三鹿奶粉”事件后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如何防范“三聚氰胺”等有害食品添加剂规定周详,而对洗涤剂的滥用危害认识尚有不足,规定也过于原则。对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使用对人体可能产生危害的洗涤剂如何处罚,食品安全法也未明示。对此,有关法学家也指出,由于现行刑法与食品安全法难以协调的问题亟待解决,现有法律震慑力不足。

    其次,“洗虾粉”暂时销声匿迹,比其更毒的“洗蟹粉”却大行其道。很显然,此前的监管似乎“应付”了事,没有推而广之,抑或陷入“一阵风”式监督泥潭。事实上,“洗虾粉”事件发生后,多半只是清缴了事,很少听到对无良商贩严惩不贷的声音。在这样的监管状态下,“洗蟹粉”的出现再正常不过。在食品安全上,这已不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的问题,说一千道一万,不对监管失职进行问责,监管部门是不会吸取教训,进而加强监管达到升级的。看来,拿监管失职是问,迫在眉睫。否则,说不定明天就可能有“洗蚌粉”、“洗鱼粉”出现,让人对食品安全无法放心。
  
    今年以来,三聚氰胺、激素奶粉、麦乐鸡、紫砂煲、小龙虾、增白粉、瘦肉精、增白剂、嫩肉粉、烤鸭油、硫磺熏姜等食品安全事件和民众质疑层出不穷,监管部门的缺位和滞后如影相随,广为公众诟病。“大宰蟹”的出现再次警示,必须在立法与监管上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主动出击,常态督查,问责跟进,将加大违法成本和处罚力度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始终,才能真正做到“保卫我们的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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