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动态 >> 国家标准动态 >> 正文
商务部解读新修订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数:1263    更新时间:2010/10/14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为完善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促进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国家统计局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最新标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并结合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有关方面进一步了解《统计制度》的内容,推动《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负责人就制度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统计制度》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服务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服务贸易内涵的不断丰富,使得各国政府、企业和分析家对服务贸易统计信息的使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满足经济发展和贸易谈判的需求,采集更准确、更全面、更详尽和更具国际可比性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对我国政府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007年发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实施两年多来,我国建立了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基本框架,不仅进行了服务进出口统计,对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也作了尝试。尽管目前我们已经能够采集服务进出口总体数据,以及部分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但由于在数据的全面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至今难以满足社会各界对服务贸易信息的需求;难以监控服务贸易企业进出口运行状况;难以深入进行双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对比与分析。因此,为建立更加符合国际规范和我国实际情况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更为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统计制度》。

    二、《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制度》的法律依据

    《统计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

    (二)《统计制度》遵循的国际标准

    《统计制度》规定,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遵循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编发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和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有关标准,并与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 SNA)的有关标准相衔接。

    (三)服务贸易统计的内容

    《统计制度》规定,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主要包括服务进出口统计、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和自然人移动统计三个方面。

    (四)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

    《统计制度》规定,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采集的方法包括全数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测算,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对运输、旅游、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进出口,金融类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以及自然人移动领域实施以相关部门数据为主体,辅之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测算的统计方法。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及其他信息渠道。

    对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分销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等领域实施全数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发生服务进出口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数据来源于商务部服务贸易企业统计系统。 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特许使用费和许可费进出口,以及非金融类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领域实施全数调查。数据来源于商务部现有的统计系统。

    (五)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发布

    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实行定期对外发布制度。商务部以《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的形式对外发布年度中国服务进出口、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和自然人移动等统计数据。

    三、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统计制度》规定,商务部负责中国服务贸易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商务部是服务贸易统计的主管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统计制度》实施之后,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在内容上能够覆盖《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的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同时,服务进出口统计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企业直报。

    为配合《统计制度》的实施,指导企业准确填报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组织编写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填报指南》(详见附件3)。

    企业(或其他调查对象)通过登陆“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点击页面中部滚动栏“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或直接点击 http://168.160.98.13:8080/ZBXT1/Login.jsp 进行申报。

    附件1:商务部 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通知

    附件2:《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附件3:《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解读中国首例
    商务部终止调查日本贸易壁垒  中国紫
    ISO批准OASIS 4项电子商务标准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人就《零售
    商务部调节司司长房爱卿:我国将实施
    马颂德:鼓励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标准研
    商务部世贸组织司安佰生博士谈标准化
    商务部发布两项行业标准规范酒类经营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京会见美国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廖建成司长来中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