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10月13日报道:近日,四川成都新都区招聘女城管,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应聘者23周岁以下“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并且聘期为1至3年或至年满26周岁当月止。有市民认为26岁必须解聘让人疑惑。城管局称女城管中队从形象上可以理解为花瓶但还承担了花瓶外的职责。
成都这一新出的城管标准把不少人“雷”倒!一个城市的形象确实需要设计和展示,但其根本在于城市的良好治理,而不是简单的在广场上摆几个美女就可以实现的。现在一些地方之所以对“城市形象”情有独钟,甚至不惜为此炮制各种噱头,可见的动力是浮夸,不可见的是对治理责任的逃避。
此外,此次招聘的标准中“以貌取人”的规定无疑是就业歧视,它明显的危害是剥夺了其他大多数人的就业机会,但获聘者也未必是受益者,因为歧视很容易使她们的竞争资本在脆弱中贬值。“26岁必须离职”的规定,不仅可以为女城管中队“保鲜”,更可以减轻城管队伍的负担。而这样一个“过河拆桥”式的管理规定,到了城管局那儿居然还成了“为她们着想”,原因是“年纪大了需要结婚、生子” ,用了人家的青春,等到结婚、生子的时候却砸人家的饭碗,这样的“为人着想”还真是让人消受不起。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用选美的标准来遴选城管人员,除了引来舆论热议,制造广告效应,被百姓当作笑料和茶余饭后的谈资外,对城市形象的改观徒劳无益。假如每个城管人员都能文明执法,并抱定“为人民服务”之宗旨,不把自己当作“官老爷”,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这样的城市会没有魅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