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会检验检疫局以“质量提升”活动为抓手,强化工作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管理规章制度,加大了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力度,着重抓好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敏感商品和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质量的监督和把关工作,提高了检出率,各项工作取得了实效。
日前,新会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口矿物柴油机油进行法定检验时,检出柴油机油的低温动力黏度不符合GB11122-2006标准要求,判定此批柴油机油不合格,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和“检验证书”,要求收货人将货物退运。这是新会检验检疫局首次检出不合格进口机油。
据了解,8月11日,某公司进口一批矿物柴油机油,型号等级CH-4/SG 15W-40,共5982瓶、21056.64公斤、货值4.31万美元,申报产地是阿联酋。新会检验检疫局化矿科接到这批货物的“进境地货物调离查验流向单”后,立即派员到该批货物的存放点按国家标准进行抽样,并将抽检样品送广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化矿金属材料实验室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批矿物柴油机油的低温动力黏度(-20℃)为13580mPa.s,与GB 11122-2006标准中同一型号等级低温动力黏度(-20℃)≤7000mPa.s的要求不符。由于柴油机油的低温动力黏度是车辆发动机在低温条件下能否顺利启动的一个重要指标,涉及到车辆的使用安全。因此,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会检验检疫局判定该批进口矿物柴油机油不合格,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和“检验证书”,并要求企业退运该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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