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婴童产品生产和销售商i-baby多次对外发布新闻,均以“中国第一高端婴童品牌”自居。业内人士称,i-baby自称第一涉嫌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第一”、“最”等字眼,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不能作为广告用语。
有律师向亲贝网Qinbei.com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997年9月16日就发出《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指出:“近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现象较多,甚至出现同一行业、同一类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现象。此类广告宣传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无论其称号以何种形式、程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i-baby创始人、上海三问集团董事长王耀民称,高端并非单纯指价格高,而是指高品位、高品质和高性价比。有关人士称,不管从品味、品质还是性价比上,目前上没有可信数据可以证明i-baby的第一。
规定称,一经工商管理部门发现广告中出现第一、最等字眼,将视为虚假广告、违反7条2款之规定、不正当竞争等,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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