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能源局正在对 PROY-NOM-028-ENER-2010提案征求意见,此提案制定了一般用白炽灯、卤素白炽灯、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最低能效标准、测试程序、抽样和标签的要求。以下灯具不包括在此标准的范围内:
1. 紫外光灯、红外线除虫灯、集成泛光灯、运输或交通用灯,或用于信号、采矿、植物栽培、防破、娱乐、医疗或治疗活动的灯具。 2. 40瓦或以下,仅用于电器上的的白炽灯:如烤箱、微波炉、冰箱、电风扇、抽油烟机、缝纫机和干衣机。
3. 额定功率24伏特或以下的左旋螺纹和灯丝加强灯具 4. 40瓦或以下的装饰用白炽灯
5. 长度小于50厘米、显色指数大于等于90、色温高于7000K并且设计为低温下使用的条形荧光灯 6. 不带集成镇流器的圆形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 7. 低压钠气灯 8. 双端金卤灯
如果此提案在未经修改的情况下通过,从2011年12月31日起,墨西哥将会禁止销售功率100瓦或以上、能效低于20.68每瓦流明(或用改进后光谱15.53每瓦流明)的一般用途白炽灯。墨西哥将分别在2012年12月31日禁止销售功率75瓦或以上并且能效低于19.81每瓦流明(或用改进后光谱14.86每瓦流明)的白炽灯,在2013年12月31日禁止销售13.09每瓦流明(或用改进后光谱14每瓦流明)的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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