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以下合称《标准》),细化、明确了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的各项要求。同时发布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的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相关人员表示,本次发布的《标准》是在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和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融合医改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完善而成。《标准》就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的各项要求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中医药政策措施落实和组织领导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提高中医药满意率和知晓率等方面内容。其中,先进单位利用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较原标准有大量增加和强化。
《办法》规定,称号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进行复核。对获得先进称号的地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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