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基层便民服务内容,沈阳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各区、县(市)基层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政务服务中心的便民服务事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将原有的便民服务事项98项,梳理为60项;社区(村)原有便民服务事项104项,梳理为65项。梳理后的服务事项更合理,办理更顺畅,办事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据介绍,街道(乡镇)、社区(村)减少的服务事项主要有四类,一类是相同事项名称不同的合并统一;第二类是已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事项,但无代办权限无法办理的,如:食品卫生许可(餐饮);第三类是有的代办事项随着工作完结已经废止的,如:国有大中型企业扶助政策的办理事项;第四类是有些事项由于办理量极少,已转入相关部门办理不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办理的,如:农村户口转城镇非农业户口。
近年来,沈阳市政务公开办本着"政务公开服务于民"的工作宗旨,不断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去年在全市128个街道、102乡镇、948个社区、1402个村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和实行便民全程代办制以来,经过两年来的工作实践,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办理和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为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政务服务,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比较全,有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比较少,服务事项的数量和内容不一样,有的便民服务事项不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需要办事人到区属有关部门办理,群众办事来回跑,极不方便。为规范基层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各区、县(市)基层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便民服务事项逐一进行了梳理,并建立全市统一的便民服务事项标准。
在梳理便民服务事项的过程中,本着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工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从三个方面进行梳理。一是对不属于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便民服务事项的内容坚决剔除;二是对属于便民服务事项但未纳入服务事项范围的全部纳入到便民服务事项;三是对保留的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环节、流程和时限等内容重新确认,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化的简化、该缩减的缩减。
为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统一后的便民服务事项标准,市政务公开办还编制了街道(乡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事项指南,向社会全面公开。通过公开,一方面方便群众了解办理事项、服务对象、办理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让群众办事更清楚、更明白;另一方面加大社会监督,强化执行力度,促进基层单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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