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国家标准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总局关于支持新疆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
一是大力支持新疆开展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支持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精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并对新疆所申报的第七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给予支持,批准新疆开展旅游、商贸、行政服务等6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共落实经费94万元。
二是支持新疆开展彩色棉标准化工作并承担全国彩色棉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经与相关方面协调,于2010年8月30日批准成立全国彩色棉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彩棉(集团)股份公司。
三是支持新疆根据地区农业发展的特点开展标准化研究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为支持新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新疆提出的《微灌标准体系研究与示范推广》标准化公益性项目,该项目由新疆质检院承担,已下拔经费84万。
四是帮助新疆开展标准化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在新疆举办了农业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讲座。讲座以视频形式举办,除乌鲁木齐主会场外,同时在全疆各地、州、市共设16个分会场,来自质量技术监督、涉农有关部门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等单位的近1000名人员接受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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