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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平衡性别,所以禁止堕胎?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14    更新时间:20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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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11月8日报道,对“怀孕14周以上人工流产”说不,在海南已经成为现实。海南省出台实施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在海南省被禁止。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据了解,这项法规目的在于控制新生儿中男婴比例过高。
  
  据了解,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而施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造成海南省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从上世纪90年代起,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就居高不下,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35.6,是全国少数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30的省份之一。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不健全,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一直响着群众的生育观念。同时,海南省广大的农村生产生活主要依赖于男性的体力劳动,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存在着对男性劳动力的客观需求,刺激了人们生男孩的欲望。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给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对发育一定周期胎儿生命权的保障,是人性与人道主义的需要。同时,将法律意义上的“人”的定义“延伸”到胎儿阶段,是对敬重生命意识的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从人性学角度来讲,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堕胎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禁止堕胎,会牵涉到很多方面。比如从目前来说,堕胎者的成分多种多样,有的是为生男孩堕女胎,还有数量不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对于无计划怀孕的强制性堕胎,因偷食禁果和避孕失败的堕胎等。禁止堕胎会把各种情况下的堕胎都列入禁止行列,必然产生矛盾。于是有人呼吁,禁止堕胎,也要保护女性的堕胎权。而计划生育部门也说以后工作难以展开。

    海南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从保障男女性别比例平衡方面做出了努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女性的健康。但是编者认为也有值得商讨的地方,例如女性意外怀孕未必都能在14周之前发现,对于这样的人来说,堕胎又是他们首要的选择。按照新规定,这一类人好像是被排除在允许堕胎范围之外的,这样的矛盾如何解决,也是政府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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