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2010年10月,欧委会根据GPSD第12条发布的严重危险产品通报152项,比 9月的115项增长32.2%。(见图1)。
中国占比63.8%,仍是危险品的主要来源国
本月,在欧盟成员国通过RAPEX系统发布的危险产品通报中,来自中国的产品97项,占比63.8%,高居首位;其次为土耳其,7项,占比4.6%;美国位居第三位,4项,占比2.6%。此外,本月受通报产品的来源国(地)还有:瑞典、中国台湾、泰国、英国、波兰、奥地利、孟加拉国、巴西、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墨西哥、荷兰、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以及斯里兰卡等。
塞浦路斯是本月对华发布通报最多的欧盟成员国
本月,共有18个欧盟成员国通过欧盟RAPEX系统对华产品发布了严重危险产品通报。其中,塞浦路斯发布的最多,25项,占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25.8%;其次为匈牙利和立陶宛,均为11项,分别占比11.3%;德国位居第三位,10项,占比10.3%。上述四国合计占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比例达58.8%(见图2)。
玩具居首,占比近5成
本月,欧盟RAPEX共对华电器,儿童护理产品和儿童用具,服装、面料及时尚用品,家具,食物仿制品,玩具,休闲/运动装置,化学产品,激光指示器,家用小机械,燃气设备,通信及多媒体设备,照明装置等14类产品发布了严重危险通报。其中,玩具类产品被通报的最多,高达48项,占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49.5%;其次为服装、面料及时尚类产品,14项,占比14.4%。
化学危险是最主要的危险类型
本月,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的原因包括:触电危险、化学危险、火灾危险、溺亡、视力受损、受伤危险、窒息危险以及听力受损(注:1种产品可能因多种原因而被通报)。其中,产品因存在化学危险而被通报的47项,占比48.5%,位居首位;其次适用较多的为受伤危险和窒息危险,分别为26项和19项,分别占比26.8%和19.6%。
撤出市场是欧盟对华产品适用的主要措施
欧盟RAPEX对华被通报产品适用措施各异。本月,欧盟对我国被通报产品适用最多的措施(注:1项产品可能被适用多种措施)为撤出市场,高达71项,占比73.2%;其次为禁止销售措施,40项,占比41.2%;召回措施15项,占比15.5%,位居第三位。此外,本月,欧盟对我国被通报产品采取的措施还包括:采取正确措施、发布警示通知、拒绝入境、扣留以及销毁。
(注:文中10月的数据是当年39~43周的统计数据,9月的数据是当年35~38周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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