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于2010年7月23~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陈国义处长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杨瑾峰副巡视员、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林海燕副院长到会讲话。会议成立了由21位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叶可明院士任主任委员,杨嗣信教授级高工、胡德均教授级高工任副主任委员。编制组成员也参加了会议。
标准技术内容的审查由正、副主任委员主持。审查委员会听取了《规范》编制工作报告,采用集中和分组的方式对《规范》(送审稿)各章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和审查,经充分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范》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进行了调研,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规范》编制过程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制程序要求,文稿条款安排系统清晰,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内容与相关规范标准协调,送审资料齐全,符合审查要求。
二、《规范》在控制施工质量的同时,积极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加强了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与环境保护等要求,反映了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执行了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三、《规范》提出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将对推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稳步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四、《规范》在以下方面具有创新性:
1、编制过程中开展了标准与专利的专题研究,可为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的专利问题提供借鉴; 2、系统地提出了模板及支架的设计方法和构造措施; 3、提出了与预应力结构工程耐久性相关的施工规定,有利于促进我国预应力施工技术的发展; 4、系统提出了混凝土制备、运输、浇筑和养护等施工操作要求; 5、反映国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发展的实际情况,系统提出了装配式结构施工验算的技术规定; 6、首次提出高温施工、雨期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五、《规范》(送审稿)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如下:
1、第3章基本规定,建议删去企业管理性的条款; 2、第4.1.2条的强制性条文改为第2节中作为一条,强调“模板工程设计应具有足够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简要内容; 3、建议增加根据预应力筋长度和线形等确定一端张拉或两端张拉的要求; 4、修改、补充、简化条文说明。 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见附件二。
六、会议专门审查了强制性条文,建议的强制性条文见附件三。
会议认为,《规范》(送审稿)架构合理、内容充实,技术指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强,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会议一致同意通过《规范》(送审稿)审查,建议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