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1月7日是重庆市第四个“农民工日”,重庆市政府宣布,年初制定为农民工办的五大类25件实事已完成20件,其中7项超计划完成,尚未完成的5项将在年底前全部办结。明年将为农民工办五大类24件实事,其中包括在全市国有企业启动在聘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
国务院颁布、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按规定,农民工是被包含在“职工”之内的,也就是说,农民工也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在实际中,农民工很难享受这一权利也是不争的事实。 一方面,在这个条例中,“农民工”能否带薪休假的问题,显得很含糊,甚至可以理解为被忽略。这种有意或者无意的“忽略”,与长期来带薪休假群体的身份约定有关,因为带薪休假作为一种福利,只有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农民工体制外、边缘化的特殊身份,难以“名”列其中也就顺理成章。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处于强势的用工方跟前,为保住工作,往往不敢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好制度无实施保证,徒具观赏价值。
一些地方显然也看到了“带薪休假”的观赏价值,因此一直在“浅水区”打转转,博得一些赞誉塑造一下形象过后就销声匿迹。于是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哪个地方为保障农民工享受带薪休假推出过《条例》的实施细则。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义务的情况下,仅仅靠政府一厢情愿的“启动”和企业的“自觉”,农民工带薪休假恐怕很难推行下去。现在,不少地方的农民工连最基本的工资都无法保障,在这样的环境中去谈“带薪休假”,无异于痴人说梦。显然,实现带薪休假的关键,首先是解决好那些比“带薪休假”更简单、实际的难题,比如基本薪酬、加班费、高温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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