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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酒中心”,又一个打着服务名义的敛财机构?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00    更新时间: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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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长江日报》报道,醉酒驾驶人将被送往市公安交管局设立的“酒后驾驶醒酒中心”醒酒,酒醒后再接受交管部门处理。10日上午,武汉市首个“酒后驾驶醒酒中心”在汉阳医院挂牌。
  
    数月前,“酒驾入刑”曾经在社会上引起了风浪之争。应当说,“酒驾”尚是一个温热的“关键词”。武汉市首个“酒后驾驶醒酒中心”的挂牌,势必又一次将舆论的眼球吸引到“酒驾”的话题上。然而,这次更让万众瞩目的是,这项服务是收费的,不仅有由救护车运送费、治疗费、床位费组成的最高将近2000元的“醒酒费”,还要另外收取500元抽血检测醉酒程度的检验费。
  
    必须肯定的是,在“今年1-10月,武汉市共查处酒后违法2000余起,其中醉酒驾驶300余起”的新闻背景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酒后驾车尚无法根本消除的大环境里,设立“酒后驾驶醒酒中心”不仅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支撑,而且实际上有利于更好地保护醉驾人的安全。既顺势又宜人,无疑是一件十分必要的好事情。然而,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语境下,以服务为宗旨的公安交管机关,该不该将“醒酒中心”挂靠在医院门下,市场化运作、一次收费高达2000元,是值得争议的。

  尽管醉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对当事人提供服务仍是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醒酒中心”高昂的收费,令其从一开始就与“为人民服务”脱离干系,沦为闪烁着强烈的牟利色彩的市场化机构。且有鉴于“醒酒中心”的设立者和管理者正是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无论其初衷到底为何,都难以摆脱权力寻租的嫌疑。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既然“醒酒中心”隶属公共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是公共服务,就不应该收费。若设立之后进行收费则属于双重收费,甚而收费相当不菲,则不啻为恃权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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