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已经进入第三周,意味着距离第一个REACH注册截止期限已进入倒计时。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注册已经进展到白热化的状态:每周注册卷宗的提交量将近2000份,获得注册号的卷宗总数也迅速递增至10000份左右。然而,在欧盟设立的这道门槛面前,众多中国企业依然踌躇不决,无法做出是否对输欧产品进行注册的决定。
2010年11月已经进入第三周,意味着距离第一个REACH注册截止期限已进入倒计时。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注册已经进展到白热化的状态:每周注册卷宗的提交量将近2000份,获得注册号的卷宗总数也迅速递增至10000份左右。然而,在欧盟设立的这道门槛面前,众多中国企业依然踌躇不决,无法做出是否对输欧产品进行注册的决定。瑞旭技术专家在与企业长期交流的过程中,总结出影响企业做决策的六大主要因素。
注册费用
应对注册所需的费用往往是大多数企业优先考量的因素,而注册费用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往往是数据费用。多数今年年底需要完成注册的物质,其数据费用基本已经明确。根据已掌握的信息,不同物质的数据费用存在较大差别,从几千欧元到百万欧元不等。比较典型的例子有:铁(小于10万吨)的注册LOA费用统一为2500欧元;而目前LOA价格最贵的物质二氟甲烷的LOA价格1000吨以上是141万欧元。因此,企业若有注册意向,应尽快联系唯一代表(OR)确认费用,再根据企业对欧贸易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注册。
企业贸易情况
企业需要了解自身的贸易情况,如果预注册吨位级是大于1000吨/年,而实际年出口吨位没有超过1000吨/年,则企业可以不必马上考虑注册,可以降低预注册吨位级别,延缓注册的截止时间,视以后的贸易情况再决定是否注册;而如果企业预注册吨位级别100~1000吨/年,甚至更低,但是企业的出口吨位在持续增长,而且即将或者已经超过1000吨/年,企业则需要尽快考虑是否注册,以免影响贸易。
进口商的要求
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注册第一责任人是欧盟的生产企业与进口商,而非对欧出口的中国企业。如果欧盟进口商已开展注册应对工作,也没有对中国企业提出注册要求,则中国企业暂时可不必考虑应对工作。然而,不排除企业将来扩大贸易时,新增进口商会将注册需求提上议程或者原有进口商因为本身的吨位增加而提出注册要求。
国内外同行的情况
企业需要时刻关注国内同行与国际同行的注册进展,欧盟REACH法规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技术壁垒,同时也是一次市场重新洗牌的机会。谁注册,谁掌握贸易主动权。在纷繁复杂的国际贸易中,企业如能知己知彼并在此基础上应对得当,将会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及更大的欧盟市场份额。
输欧产品发展规划
输欧产品的发展规划及市场策略也是企业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有些产品即将淘汰,企业可不必考虑注册,等到注册截止日期后,停止向欧盟出口或者由欧盟进口商承担REACH责任;而企业如将欧盟定位为某产品的主打市场,则需要考虑提前注册以争取更多的贸易机会。
唯一代表(OR)的选择
REACH法规规定,唯一代表(OR)必须是欧盟境内设立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然而,并非任意欧盟企业都具备完成繁琐的注册过程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OR是否具备承担上述职责的能力,可以从其技术实力、从业背景、服务项目等要素中考察。此外,OR还需具备贸易中立性。如果OR在企业的贸易链中获取利益或者可能成为潜在的竞争对手,则企业的商业机密及利益都有可能受到侵害。一旦指定了OR,国内应该尽快把信息通报给欧盟进口商和下游用户,从而最大程度地抢占主动权,保证企业对欧贸易的顺利进行。
2010年欧盟主管机关已经对欧盟境内的OR进行了检查,并且处罚了一些不合格的OR,并且将这些OR所持有的预注册号给予删除。如果企业选择了不合格的OR,即便完成了注册,也会导致企业花费高额费用所完成的注册号失效,从而影响企业对欧贸易。
作为全球最大的OR,瑞旭技术到目前已完成50多例正式注册,并有100余份注册卷宗正准备提交,意味着其在帮助企业跨越欧盟壁垒的道路上,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及业内领先的水平。在首批注册截止日期即将到来之际,瑞旭技术专家提醒广大企业,综合考虑上文提到的各种因素,尽快做出应对REACH注册的最佳策略,方能不影响对欧贸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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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REACH注册难保欧洲市场
日前,欧盟委员会、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等机构在布鲁塞尔联合发出呼吁,敦促企业在2010年11月30日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REACH法规)的注册截止日期前抓紧注册。REACH法规离正式现身的时刻越来越近,中国相关出口企业应做好准备。
据对参加第108届广交会一期数家化工类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不少企业对REACH法规正式注册的有关信息和操作方法等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多数企业仍然停留在观望阶段,并未留意注册截止日期,部分企业甚至没有准备相关注册手续。
对此,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综合业务部主任郭洪军忧心忡忡。据他透露,此前欧委会已明确表态,第一批REACH注册的截止期不会做出更改,未能及时完成注册的企业,依据REACH法规“No data,No market”的原则,将无法再向欧洲出口。
“ECHA预计在11月30日前会有4500~5000种物质进行注册,但截至9月初,ECHA仅通报了2701个主导注册人。”郭洪军说,“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中国化工品出口令人担心,连欧洲下游用户也在担忧某些原料是否能够在REACH法规注册截止期后还可持续供应。”
欧盟REACH法规堪称我国入世后面临的最大技术性贸易壁垒,该法规影响范围极大,将欧盟市场上约30000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这三个管理监控系统。
山东省商务厅相关人士表示,REACH法规是迄今为止我国遇到的最为复杂、影响面最广的一项国外技术法规,我国很多出口制成品都难逃罗网。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与欧盟仅在化学品领域的双边贸易额每年就超过230亿美元,欧盟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保守估计,我国企业每年为REACH法规所要负担的成本为5亿~10亿美元,使我国出口欧盟产品的成本提高5%,进口欧盟产品的成本则增加6%。同时,REACH法规还将影响中欧之间90%以上的贸易额,进出口总额将下降10%。
面对汹涌而至的REACH法规,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该法规对数万种输欧化学品提出毒性和生态安全性方面的要求,是目前被全球化工界高度关注的“绿色法规”,它有助于提高中国化学品毒性标准建设。但另一方面,其昂贵的检测费用的确让中国中小化工企业难以接受。
对此,郭洪军建议,我国化工产品企业应积极完成注册工作,尚未注册的企业在与欧盟客商成交时,则应考虑企业自身的注册进度问题,以避免影响对欧出口。
REACH法规实施时间表
2007年6月1日REACH正式实施。
2008年6月欧盟化学品管理机构(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成立并开始运行。
2008年6月1日-12月1日分阶段物质(Phase-inSubstances)预注册。
2009年1月成立物质信息交换论坛(SIEF)。
2009年6月REACH附录17限制物质条款生效。
2010年12月年产量或进口量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1吨以上的根据指令67/548/EEC中划分为1、2类的CMR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100吨以上根据指令67/548/EEC中N:R50-53划分为导致水生环境长期负面影响的高水生物毒性的物质完成注册。
2013年6月年产量或进口量1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完成注册。
2018年6月年产量或进口量1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完成注册。
2010年11月30日是欧盟REACH法规第一批须完成正式注册物质的注册截止日期。届时,我国化工企业作为非欧盟制造商,如未按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有关要求进行正式注册的物质和产品,将面临被拒绝入关、退回甚至放弃欧盟市场的窘境。欧盟REACH法规的核心是“No Data, No market”(没有数据,没有市场),而欧盟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化学品市场之一,对我国化工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应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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