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昨天(11月19日)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居民乱倒垃圾最高可罚200元!
●新建小区,必须建垃圾分类制度 随着低碳减排的制度改革,生活垃圾处理用地,将被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后,被列入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此外,包括新建居民小区在内,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均需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分类设施验收合格后,才能竣工备案。并且,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必须明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届时,未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单位,最高将被处罚30万元。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设岗! 本市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单位、小区、街巷胡同、写字楼、农村、机场、火车站、集贸市场、商场、河湖、工地、公园、城市道路等每个角落都将设立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监督垃圾分类、设置维护垃圾分类设施,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不得混装混运、乱堆乱放。 如果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责任范围内乱堆乱放垃圾,管理人将被处罚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可代为委托收集、清运,所需费用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承担,不支付费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垃圾“黑”处理,标准最高罚10万! 据草案规定:违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罚则多达18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企业私自处理,将被罚款5万元至10万元;未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罚款1000元。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不按时收集将被罚款1000元至10000元。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生活垃圾最高可罚款5万元。 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违法处理餐厨垃圾,最高可罚款10万元。食品安全部门负责查处制售“地沟油”行为。 未定期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处2万元罚款。未对外开放,未公布污染控制监测数据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3万元罚款。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虽小,从长远来看,意义重大!一方面,约定居民自觉的进行分类;另一方面,从收购源头控制了垃圾走向,绕过利益链条,规范地沟油市场回流的管理弊端,从而保障了居民的食品安全! 但制度制定重在实施!除了规范管理,政策制定人更应该关注公众的引导和宣贯,只有把全民发动起来,唯有全民参与、全民监管,才能真正的将标准运行的有效性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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