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293第21至30页、31至40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1015/2010,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9/125/EC号指令的关于家用洗衣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委员会条例(EC) No 1016/2010,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9/125/EC号指令的关于家用洗碗机的生态设计要求》。条例将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开始正式生效。
No 1015/2010家用洗衣机实施措施与草案差别不大,要求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定义中增加了对“嵌入式家用洗衣机”的定义,一般生态设计要求和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内容于草案相同。规定一般生态设计要求的第1点(即要求设置40℃和60℃常规棉织物清洗程序并标识)于2012年12月1日起生效,第2点(制造商制造手册信息)于2012年6月1日起生效,第3点(即要求设置20℃洗衣程序并标识)于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第一阶段于2011年12月1日生效,第2阶段于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
No 1016/2010家用洗碗机实施措施与草案差别较大,修改了原草案特殊生态设计要求中对能源效率指数的限值要求和实施时间。一般生态设计要求的第1点(即要求设置常规的标准清洗程序并标识)于2012年12月1日起生效,一般生态设计要求的第2点(制造商制造手册信息)于2012年6月1日起生效。在洗衣机特殊生态设计要求中,特定生态设计要求包括能源效率指数(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清洗效率指数IC(Cleaning Efficiency Index)和烘干效率指数ID(Drying Efficiency Index)三方面的要求。实施措施中对于家用洗碗机的特殊生态要求如下:
(1)要求从2011年12月1日起:
除了额定容量为10套和宽度≤45 cm的家用洗碗机,其它洗碗机的EEI < 71;
对于额定容量为10套和宽度≤45 cm的家用洗碗机,EEI < 80;
清洗效率指数IC> 1.12。
(2)要求从2013年12月1日起:
对于额定容量≥11套,或者额定容量为10套且其宽度>45cm的洗碗机,EEI<63;
对于额定容量为10套且其宽度≤45cm的洗碗机,EEI<71;
对于额定容量≥8套,烘干效率指数ID>1.08;
对于额定容量≤ 7套,烘干效率指数ID>0.86。
(3)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起:
对于额定容量为8套、9套或者额定容量为10套且其宽度≤45cm的洗碗机,EEI<63; 另外,两个实施措施对附录中的基准洗衣机和洗碗机都有了重新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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