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谋划好2011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请各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按《指导意见》、《考核办法》和以下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本省(区、市)2010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情况。
一、报送材料内容
1、2010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统计和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统计表格式见附件1、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应汇总分析本地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情况、达标规划完成情况、考核验收和达标情况以及达标煤矿的总体情况等内容,归纳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工作重点,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2、分煤矿填报的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报考核表(表式见《考核办法》附件3、4)。
二、有关要求
1、请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本地区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2、请各单位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肖同社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 电子信箱:hgsjcc@163.com
附件:1、2010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统计表.rar
2、2010年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rar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