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纺织品、皮革制品和鞋类出口意大利的企业,应注意已根据欧盟技术法规有关程序通报欧盟委员会的立法草案,该立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意大利发出通报,名为“成品、半成品的纺织品、皮革制品及鞋类使用‘意大利制造’标签入市的许可条件”。
此立法草案实施条款为意大利法55(2010年4月8日)的其中一部分,是为纺织品、皮革制品及鞋类销售而拟定的条文。此立法草案条款要求所有打算进行销售的半成品和成品需随附一份规范文件(附于产品上或包装上),为消费者列出以下明确信息:
• 各个制造环节中的原产地,并且
• 符合以下要求:
o 指导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国家法规与国际标准;
o 其中,有列举关于工人最低年龄的国际标准中的规定;
o 为确保产品卫生与安全的特定行业的国家立法;
o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家或欧盟的条例或其他国际协议。
此外,该立法草案规定了,当至少两个制造工序在意大利进行,并且所有其他制造工序可被核实时,则 “意大利制造”这一术语的指示方可被使用于纺织成品、皮革制品、鞋类与椅子上。而无论如何,若要贴上“意大利制造”的标签,产品的最终实质性成形必须在意大利境内进行(依照换代后海关编码下的欧盟法规 450/2008)。
鉴于制造阶段的跟踪核查,制造商需要拥有足够的文件,以提供确切的每阶段的制造地点的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某个制造阶段,此阶段则将被推定为在意大利境外进行。
最后,草案规定了意大利商业、产业、手工艺品和建筑商会将负责核查使用“意大利制造”标识许可入市的所有产品是否正确加贴标签。这些管理机构也有权罚款,包括有暂停制造公司活动的权力。
一旦欧盟批准程序通过,此草案实施条例将立刻适用。然而考虑到目前此条例正在被欧盟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国审查,意大利将不得将此措施的生效日期推迟三个月(即到2011年1月29日)。如果出现对该草案条文的质问及反对意见,则此实施生效日期将会从委员会接收到函件之日起推迟六个月(即 从2010年10月28日起的六个月后)。届时,意大利应当对委员会报告与此草案措施有关的意大利提出采取的任何举动。采取措施有关的任何行动都须考虑到,如果这些措施生效,是否会对欧盟内部市场货物自由流通造成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