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兰展示她所依据的国际法
既丹尼斯·霍普拥有月球、太阳系除地球外的8大行星及其卫星的土地之后,太阳也终于有主了。现在我们在说太阳之前,不得不加上这样的定语:杜兰家的太阳。因为日前一位西班牙女子向当地一位公证人注册,将太阳登记为她的财产,所有使用太阳的人都必须付费给她。
西班牙女子安吉拉斯·杜兰住在西班牙西北部和葡萄牙交界处的加利西亚,现年49岁。受美国人将月亮和太阳系多数行星注册为己用的启发,自今年9月开始计划将太阳占为己有。杜兰到西班牙公证处做太阳主人的公证时,公证员起初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过这位公证员还是很有职业精神,耐心地接待了杜兰这位“来自地球”的顾客,接受了她的申请。公证员发给杜兰的文件宣称杜兰是“太阳的主人,该恒星的光谱类型为G2的,位于太阳系正中央,与地球的平均距离为1.496亿公里。” 杜兰将太阳据为己有是否合法?她指出,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上虽然有协议规定不得有国家宣称拥有任何行星或恒星,但对个人却无此规定。她说:“没有问题,我的主张合法,我可不愚蠢,我了解法律。我这样做,其他人也可以这么做,只是刚好我抢了先。”
网友对“太阳有主”反应热烈,众说纷纭。有气愤的:现在的人真是疯掉了,她没对太阳做过什么维护,凭什么来收钱?也有准备学习杜兰的:我是不是该把半个宇宙都圈下来,也学杜兰的榜样赚一笔呢?也有以牙还牙型的:我得了皮肤癌,现在知道该找谁负责了,我要告杜兰,要她赔偿,还要找皮肤癌病友搞集体诉讼。也有网友调侃道:太阳对我所在的高纬度地区照射远少于赤道地区,我要告杜兰分配不公。而致力于全球环保事业的美国前副总统艾尔·戈尔则准备控告杜兰,让她为她家太阳导致全球变暖问题负责。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如果我们承认《外层空间条约》的合法合理性,那么杜兰将太阳据为己有虽然有些离经叛道,但绝对是无可非议的。反之,我们对此事持反对态度,也就意味着国际法规的不合理。事实上,早在1980年霍普向当地法院、美国、前苏联和联合国递交了所有权声明,宣布丹尼斯·霍普为月球、太阳系除地球外的8大行星及其卫星的土地拥有者就是利用了此法规的漏洞。据报道,当时霍普以20美元一英亩(约合6亩)的价格已经出售了数亿英亩的月球地产,如今他拥有230万名客户,这其中包括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和吉米·卡特,以及众多的好莱坞明星。时隔30余年,情景再现。因此,此情此景,我们要么变革不合时宜的国际法,要么向杜兰支付使用太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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