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2010年11月,欧委会根据GPSD第12条发布的严重危险产品通报159项,比 10月的152项略增4.6%。(见图1)。
中国占比44.7%,仍是危险品的主要来源国
本月,在欧盟成员国通过RAPEX系统发布的危险产品通报中,来自中国的产品71项,占比44.7%,高居首位;其次为日本和瑞典,均6项,各占比3.8%;法国、德国和台湾地区并列第三位,均4项,占比2.5%。此外,本月受通报产品的来源国(地)还有:芬兰、匈牙利、印度、意大利、墨西哥、韩国、挪威、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西班牙、英国、泰国、土耳其、波兰、美国以及越南等。
塞浦路斯仍是对华发布通报最多的欧盟成员国
本月,共有15个欧盟成员国通过欧盟RAPEX系统对华产品发布了严重危险产品通报。其中,塞浦路斯发布的最多,17项,占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23.9%;其次为西班牙,均为10项,占比14.1%;德国位居第三位,8项,占比11.3%。上述三国合计占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比例达49.3%(见图2)。
玩具居首,占比31.0%
本月,欧盟RAPEX共对华打火机、灯链、电器、儿童护理产品和儿童用具、防护装置、化学产品、家用小机械、食物仿制品、玩具、休闲/运动装置、照明装置以及服装、面料及时尚用品12类产品发布了严重危险通报。其中,玩具类产品被通报的最多,达22项,占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31.0%;其次为电器类产品,19项,占比26.8%;服装、面料及时尚用品位居第三位,10项,占比14.1%。
触电及窒息危险是主要的危险类型
本月,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的原因包括:触电危险、化学危险、火灾危险、溺亡、视力受损、受伤危险、窒息危险、听力受损以及微生物污染(注:1种产品可能因多种原因而被通报)。其中,产品因存在触电危险和窒息危险而被通报的分别为24项和23项,合计占比66.2%,是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主要危险类型。
撤出市场和禁止销售是欧盟对华产品适用的主要措施
欧盟RAPEX对华被通报产品适用措施各异。本月,欧盟对我国被通报产品适用最多的措施(注:1项产品可能被适用多种措施)为撤出市场,达27项,占比38.0%;其次为禁止销售措施,26项,占比36.6%;拒绝入境14项,占比19.7%,位居第三位。此外,本月,欧盟对我国被通报产品采取的措施还包括:销毁、发布警示通知、召回以及扣留。
(注:文中11月的数据是当年44~47周的统计数据,10月的数据是当年39~43周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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