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是孔明灯时,“惯性思维”认为是金属或塑料部件产品,没有仔细验收商品,更没有对商品材质进行深入了解……一系列问题发生的关键是什么呢?
近日,义乌检验检疫局稽查部门在对义乌国际物流中心某外贸仓库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批正在装箱出口至英国的竹制孔明灯,共计175箱、货值近6万元,货物未经相关检验检疫处理,外贸责任人不能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书。义乌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其进行封存,并作立案处理。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笔者发现这起普通的案件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相关问题缘何会发生?
据当事人(某货代公司)介绍,他们知道竹木制品需通过相关处理,获得检验检疫证书方可出口的。但当货主(某国外客商)告知是孔明灯时,“惯性思维”认为是金属或塑料部件产品,没有仔细验收商品,更没有对商品材质进行深入了解。国外采购商在关心货物品质和价格的同时,对相关的检验检疫法规要求、目的国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品质本身的特性可能造成的危害,没有相应的估计。
据调查,生产厂家原先是用金属和塑料部件作为固定材料,但考虑到燃烧时会产生废气,于是用相对环保的竹篾替代,殊不知,竹木制商品可能存在病虫害方面的问题。问题发生的关键还是“意识”问题。生产厂家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意识、采购上的质量安全意识、代理机构的验货意识,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中介机构把关至关重要
如何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中介机构的把关至关重要。一是要代理商必须建立验货制度。一些国外采购商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更多关注商品的价格,对相关法律法规认知度不高,导致组织一些侵犯知识产权或伪劣商品出口。作为中介代理机构必须建立验货制度,避免连带责任的同时,为商品出口把好第一道关。
二是加大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注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层出不穷,变化不断,要及时收集和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掌握主动。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货运代理公司、外贸公司、市场采购组货单位、外贸生产企业和个人等不同外贸主体,通过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以职责履行情况与出口优惠措施相挂钩等,提高各外贸环节质量争先、质量优先的意识,形成质量安全为主线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相应服务须“提升”
相应的服务怎样来“提升”?作为“复杂”管辖区域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有义务既要守好“国门”,又要做好“嫁衣”。服务的“提升”关键是怎么样弄清所谓的“复杂”,如产地的复杂,商品成分的复杂,采购方的复杂和出口过程的复杂等。这些就要求我们建立长效、易行的质量跟踪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以生产企业、组货单位、出口企业“三位一体”的持久的质量跟踪联动机制。对大宗主要出口商品和对输欧、输非等有特别要求的特殊商品出口,建立相应风险评估系统,通过检验检疫机构牵头,广大出口经营实体参与,根据商品目的国进境要求、相关商品出口以往情况和辖区内相关商品质量总体情况,进行出境商品风险评估,共同解决实际关键难题,使嫁衣不仅合格,而且“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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