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国家级“柳河县烟叶生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经过三年的建设,于2010年12月7日,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组的验收。
2007年柳河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壮大特色产业,通过考察论证,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建设“柳河县烟叶生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于2008年2月18日获得批准。接到任务后,柳河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由柳河县质监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三年的实施,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预期的示范效果和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010年12月7日,由5名专家组成的国家验收小组来柳河县对示范区工作进行了验收。会上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潘金国代表承担单位作的示范区工作汇报,观看了《烟叶生产技术规程》科教片,对材料进行了审查后,与烟办、烟叶公司和农户进行了交谈。通过听、看、查、问、谈,详细了解了示范区的工作情况和三年来取得的成效,考核组一致认为:
1、项目组织管理到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技术专家组、实施及重点培训等组织机构健全,为示范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工作,示范区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形成了公司+农户+科研单位+基地的良好运作方式。柳河县质监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龙头企业管理措施和技术培训落到了实处。各阶段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好。
2、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了适合企业实际的标准体系,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贯与推广实施工作,标准化技术指导及时,服务工作到位,农资供应和使用建立“五统一”制度,并建立了生产操作过程的记录制度。示范项目产品——烤烟质量和产量达到了项目任务的要求。
3、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了全县烟叶生产的发展,使烟叶种植面积从项目实施之前的2400公顷增加到目前的3333公顷,种植户由原来的1700户增加到现在的2000户。户均增加收入3500元。收到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4、国家拨款的项目补助经费按国家要求及时到位。经费使用合理,做到了专款专用。
5、通过项目实施,保持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带动了企业的品牌培育工作,标准体系和农产品生产标准协调配套一致,推动了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和产业化进程,为新农村建设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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