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质量报》消息,北京市地方标准《“一日游”服务质量要求》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经营“北京市一日游”业务的基本要求、信息服务、咨询和销售、交通、导游、餐饮、购物、安全、投诉处理等各项内容! 根据该标准,“一日游”服务,指的是以团队或散客成团的形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日之内的观光游览等经营性接待活动。最大特点是,旅游行程不过夜和不提供住宿服务,一般也不含晚餐。 如果,旅行社想在北京经营“一日游”业务,不仅应制定《“一日游”服务质量手册》,明确服务质量方针、宗旨,表明对服务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态度,对游客的服务质量承诺,以及实现承诺和目标的主要方法和措施。同时,还应设有专门的经营场所,设立电子服务网络经营机构。如备有“一日游”固定车辆,或与具备相应运营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应签订用车合同。另外,旅行社应和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用车、旅游线路、用餐标准和餐馆、购物安排如购物场所和购物次数等内容。 此外,作为导游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候客,不应擅自揽客,不应擅自要求驾驶员改变既定的旅游线路、游览景点和活动时间,不应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景点,保证景区游览时间符合合同约定。同时,导游不应擅自提价,或临时向游客加收费用,强行代客购买旅游合同约定的游览景点以外的景点门票;不应诱导或强迫游客在旅游合同约定的游览景点或购物安排之外,参观、购物、就餐或其他消费;不应向游客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任何旅游城市,“一日游”市场秩序混乱异常。擅自改变旅游路线和删减旅游景点、实际路线与宣传路线不符、不提供正规发票以及“一日游”变身“购物游”等诸多服务质量问题,频繁见诸于媒体报端。 而此标准出台后,参加北京“一日游”的游客,如果遭遇导游擅自改变既定的旅游线路、游览景点和活动时间,抑或被要求强制、变相购物,将有标准可依进行质量投诉。旅行社对于游客投诉,应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尽快查清投诉的基本事实、证据和相关责任人有无过失等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 职业道德的标准化,将应具备的思想认知,上升到社会规范;将宽泛的道德,套上强制执行的枷锁。法规的明文规定,为种种不法行为的制裁提供可依据,从而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此这般,消费者更期待于标准的实际落实和践行。毕竟,标准只是约定,其显示的规范性,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严厉的执法来体现。作为消费者,应该了解此标准,并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武器。唯有这般,才能真正是实现标准制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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