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实施,环境保护部于12月28日~29日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解读《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提高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据了解,相关配套文件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将与《条例》同步实施。《条例》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应当承担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的管理责任,这是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
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在会上表示,《条例》颁布以来,环境保护部先后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配套文件。环境保护部会同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财政部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万本太指出,《条例》的实施还存在管理经验不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监管任务艰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存在重复建设风险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要通过合理布局、强化监管、建立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宣传等加以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以及环境保护部等多个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对《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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