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0-12-24 17:39:14 案例背景:2010年12月2日,一位名叫“金娜”的电影人在其微博上发出一条消息称,因其在莫斯科用中国联通iphone手机发了三条微博,中国联通向她收了3900元上网通信费,她责疑中国联通涉嫌天价收费。其微博一发立即引来广大网友广泛讨论,网友在支持金娜的同时,再一次将矛头直指中国联通。尽管中国联通第一时间对该事件作出了回应,但与其说中国联通是百口难辩,还不如说他们是在自圆其说。
部分法律人士认为:中国联通侵犯了金娜的消费知情权。应当在金娜开通微博时提醒她上网浏览或者发博客有可能支付高额费用。那么,中国联通的善意的提醒,对于需要上网发博的金娜就能避免支付高额费用吗?
更多的消费者认为:该案中令金娜纠结的关键并不在于中国联通是否尽到告知义务,而是“上网流量”的结算方式以及结算依据不能令人信服。
通讯服务的计费方式一直是消费者关注和争论的焦点。从模拟通讯到数字通讯,从程控电话、BB机到3G手机、无线上网,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通讯的计费方式也从简单的按时计费向按流量计费过渡。
从计量角度看,上网流量计费是一种典型的贸易计量。通讯运营商在实施计费时应当提供与贸易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其计量器具和计量方式应当是得到贸易双方认可的。目前运营商在提供手机和电脑用户上网服务时,采用的是流量约定、区别定价的计费方式,比如对于使用智能手机的用户一般约定流量50MB,在50MB之内费用一般较低,按照0.01元/KB计算,当流量超过50MB时,可能超过1元/KB甚至达到10元/KB。特别是金娜这样国内手机用户在国外上网发博的,漫游浏览费用可能更高。
这里我们至少要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1、由运营商单方面确立的流量计量方式的“计量标准”是否科学?比如消费者共消费100MB,消费者如果对100MB的数据表示怀疑,运营商能否对100MB的数据进行复现。
2、怎样区分上网浏览时哪些内容是消费者应当主动浏览的?哪些内容是消费者被动浏览的?(比如金娜在发表微博时有15个好友在线,并有5个好友浏览了她的微博。她5个好友的流量是记在金娜的头上,还是运营商赠与金娜的?)
3、运营商如何界定合法链接和非法链接?由非法链接产生的流量是计入消费者主动消费还是运营商无偿赠与的?经常上网的人都知道,有些内容是合法途径由消费者主动链接的,有些内容可能是非法网站主动链接的。运营商如何管理、界定由非法链接而产生的流量事关贸易双方切身利益。
针对通讯计量,我国已经颁布了计时计量检定规程(包括通话计时和上网计时),但还没有建立一项上网流量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说流量计费还没有正式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监督范围。
在国家还没有颁布令各方都能接受的流量计费检定规程前,笔者认为对于被动浏览和被动非法链接而产生的流量应当全部计入运营商无偿赠与。否则,就违反了贸易计量诚实公正的原则,运营商就有强制消费的嫌疑。(江苏省洪泽质监局 林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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