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的意见》。
《意见》指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已从分散建设、封闭运行进入整体推进、协同应用的新阶段,加快信息化标准统一的步伐,加大统一标准执行力,保障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信息化整体效能,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重大课题,统一信息化标准,已成为工商信息化发展的当务之急。
《意见》明确了统一工商信息化标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统一信息化标准必须坚持“统一制定,完善体系;严格执行,强化监督;健全机制,规范管理”的原则,遵循“整合、融合、一体化”的要求,以统一信息化标准为前提,以数据标准和应用标准建设为重点,以加大标准执行力为着力点,以保障信息共享、联网应用和促进信息化一体化为目标,切实改进和加强工商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到2012年底,全系统执行总局发布的数据标准的符合度力争达到100%;到2013年底,全系统全面执行总局发布的所有强制性标准。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统一信息化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高度,从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高度,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统一信息化标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化标准。要加强标准监督检查,强化标准执行力。要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标准意识。要加强保障措施,切实把统一信息化标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提出,自2011年1月起,总局信息办将利用数据质量监测系统开展数据标准符合性日常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整改,总局信息办将适时公布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意见》进一步要求,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本地现有信息系统执行标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有信息系统,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工作。要加大标准在项目建设中的执行力,强化标准在项目设计、实施、验收、运维等各环节的应用,并在今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把执行标准的要求纳入合同条款,在项目验收时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作为验收的必备内容,确保标准在项目建设过程得以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统一信息化标准是一项全局性的基础工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涉及全系统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业务协同互动,必须切实加强保障措施。《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统一信息化标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局领导班子集体抓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其他领导要具体抓,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把统一标准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及主要措施落实到各个职能机构,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并加强执行标准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把统一信息化标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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