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11日曝光了浙江省2010年流通领域十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例。据悉,这是该省首度曝光全省流通领域年度十大食品安全案例。
据统计,2010年,浙江省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9万次人次,共检查发现问题经营主体2941户,查处食品案件6269件,罚没款3800万元。
为警示消费者,保障春节节日市场食品消费安全,同时也震慑不法分子,浙江省工商局今天公布了嵊州市方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商标洋酒案等浙江省2010年流通领域十大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附:浙江省2010年流通领域十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1、浦江县工商局查获不合格大米32500公斤
2010年3月浦江县内学校食堂认为长兴县禾平粮油加工厂配送到学校的大米有质量问题,经浦江县工商局送检的检验结果为“有霉味”,遂依法扣留了该批大米,计32500公斤,另有75公斤用于检测和证据留存。并处以罚款900000元。
2、宁波工商查获“胭脂红”熟肉400公斤
当事人张士庆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苏州和河南商丘购入冷冻猪肉,加工成熟肉制品,销售给宁波市海曙区新大世界市场A区熟食区的经营户。2010年6月2日晚,事人在与新大世界市场经营户交易中被宁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查获,扣留熟肉制品400公斤,货值金额12000元。经送检验机构定量检测,结论为熟肉制品中含有“胭脂红”, 宁波市工商局依法没收了该批熟肉制品400公斤,并处以罚款60000元。
3、嵊州市工商查处侵权商标洋酒案
2009年3月,嵊州市方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入了两批威士忌洋酒,所使用的商标为“黑牌”,另一批为“芝华士”商标,在本地销售。2009年11月17日,嵊州市工商局在检查时发现由当事人提供的6瓶黑牌威士忌、12瓶芝华士威士忌,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嵊州市工商局当场扣留了这批洋酒并处罚款70000元的处罚(对扣留物品另案处理)。
4、温州工商查处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系列案
2010年春节前,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查处了涉嫌销售假冒的“五粮液”、“茅台”、“水井坊”等假酒的贾寿旺、潘春华等涉案团伙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共查获假冒成品“五粮液”等酒1950瓶;假冒 “五粮液”、“茅台”、“水井坊”酒成套包装2304套。该案判处贾寿旺、潘春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涉案的其余6名当事人,被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处以罚没款30多万元。
5、缙云工商局查获过期的小肥羊244箱
2009年12月,缙云县恒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将部分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小肥羊火锅汤料上的生产日期消除后,重新打印上新的生产日期,并销往到各经营网点。经查实货值金额达86301元。缙云工商局没收了上述小肥羊火锅汤料以及作案工具TDY-380台式移印机一台、模板二块,并处以罚款106650元。
6、金华工商查处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案
当事人胡建伟从江西、衢州等地非法从农户处购进未经定点屠宰和肉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进行销售。经查实货值金额113038.7元,违法所得2105.1元。金东分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没收了违法所得2105.1元,并处以罚款452154.8元。
7、周照友、周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移送案
2010年11月26日,在江山展销会上,周照友、周虹在自卖的产品黑芝麻糊中掺杂、掺假销售给客户。经江山市工商局查实共销售该产品9万元。12月4日,江山市工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当事人周照友、周虹已被刑事拘留。
8、衢州市金商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商标名酒案
2010年1月16日,当事人衢州市金商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非法途径销售假冒商标名酒五粮液。经衢州市工商局查实涉嫌非法经营额244200元,并处以罚款360000元。
9、杭州市工商局查处无证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杭州喜士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定安路分店,在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后,仍从事食品饮料的销售。经查实自2010年1月起至2010年5月共销售食品饮料33322.75元。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66613.75元。
10、嘉兴市经开星缘网吧无证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嘉兴市经开星缘网吧从2009年9月12日开始,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从事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于2010年3月25日被嘉兴市工商局依法查获,并没收其违法所得2503元以及违法经营的上述商品,并处以罚款8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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