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大气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O95—82中所列的一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养殖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加工用水评价采用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5749—85;畜禽饮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8—88中所列三类标准;土壤评价采用该土壤类型背景值的算术平均值加2倍标准差。AA级绿色食品产地的各项环境监测数据均不得超过有关标准。
(二)生产操作规程。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及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其评价标准采用《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三)产品标准。AA级绿色食品中各种化学合成农药及合成食品添加剂均不得检出,其他指标应达到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268—95至NY/T292—95)。
(四)包装标准。AA级绿色食品包装评价采用有关包装材料的国家标准、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及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及其他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