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有关葡萄酒的若干规则提案
美国酒精烟草税收与贸易局2010年11月12日发布了G/TBT/N/USA/591号通报。标题:在葡萄酒、蒸馏酒和麦芽酒精饮料的标签中公布胭脂虫提取物和胭脂红。
修订法规,要求在所有含有胭脂虫提取物和胭脂红中任何一种或两种色素均含有的酒精饮料的标签上公布胭脂虫提取物和胭脂红的存在。规则提案是对新近由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最终规则,以及严重过敏反应,包括对胭脂虫提取物和含有胭脂红的食品过敏性反应的报告做出反应。提案将使对胭脂虫提取物和胭脂红过敏的消费者识别,从而避开含有这些色素的酒精饮料。
该规则拟批准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另外,该国G/TBT/N/USA/592号通报。标题:带有多国名称的进口葡萄酒标签。提议修订葡萄酒标签法规,允许进口葡萄酒标签带有原产地多国名称。该修正案将规定对待进口葡萄酒类似目前对待带有多国名称的国产葡萄酒。其同样还将为消费者提供关于这些葡萄酒原产地的补充信息。
G/TBT/N/USA/593号通报。标题:在葡萄酒标签上和在广告中各种酿酒术语的使用、酿酒术语、标签、广告。该通报说,正在考虑修订关于通常在标签上和广告中使用的各种酿酒术语的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关于葡萄酒酿造或灌装情况的信息。并征求来自行业成员、消费者和其他相关各方的,关于公众的评议意见。
巴西
关于在烟草制品中允许的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最高含量和禁止的添加剂的规定
巴西卫生监督局2010年12月15日发布了G/TBT/N/BRA/407号通报。标题:在烟草制品中允许的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最高含量和禁止的添加剂。
该决议草案规定了在香烟的主流烟雾中允许的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最高含量,以及在巴西生产和商品化的所有烟草制品的生产中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其中:
第4条规定了,在所有烟草制品的包装或广告材料中禁止使用任何一种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关于这些产品中所含含量解释的名称,例如种类、超低含量、低含量、温和的、轻的、淡味的、适度的、高含量,以及其他。
第5条禁止所有在本国生产和商品化的吸烟烟草制品的合成物中含有本决议附件1中所列的添加剂。
决议将在批准的日期生效。然而第8和9条规定了适合的期限。
第8条为烟草制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规定了自本决议公布日期起最长4个月的期限投放市场遵照决议第4条规定的包装。
第9条为烟草制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规定了自本决议公布日期起最长12个月的期限投放市场遵照本决议第5条规定的产品。
决议草案撤销2001年3月28日的决议RDC No. 46。
决议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批准的日期。提意见截止日期: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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