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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纠纷也有"老娘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点击数:411    更新时间: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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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与企业间遇到纠纷,也可以由“老娘舅”来调解。近日,由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发起的上海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我国内地首家第三方商事法律调解组织机构,宣告调解这一中国的老传统将在商事活动中发挥作用。业内人士更是强调,商事调解中心的成立不仅弥补了内地相关服务的空白,也为上海创建国际贸易中心添砖加瓦。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老娘舅”管的事往往比较琐碎,而在可能涉及重大项目、巨额资金的商事纠纷中,“老娘舅”还是个新身份。他们究竟是怎么为企业服务?又如何赢得企业信任的?上海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专家向记者介绍了这些新“老娘舅”的工作秘诀。

  更经济的解决方案

  商事“老娘舅”只是俗称,在国际上,商事调解归于ADR范畴,是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也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ADR制度是矛盾双方不再满足于传统诉讼方式下的产物。虽然诉讼被认为是解决纠纷的最有效方式,但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诉讼制度普遍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诉讼时间长、成本大、弱势群体利益无法保障。尤其在商事纠纷中,“时间就是金钱”的理念让很多企业对诉讼提出异议,需要一种更加经济、高效的解决方式。在“诉讼爆炸”的压力下,美国创设并发展了ADR制度。ADR制度虽然不用上法院诉讼,但有专业人士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协调,最后得到一个各方面均认可的结果。通俗地说,就是签订一份新合同,且具备新的法律效应。如今,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有成熟的ADR制度,ADR也成为各种诉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调解机构也通常由民间团体或组织组成,实现更加公正的立场。

  在中国,ADR制度是“万事和为贵”在商事纠纷中的全新演绎。上海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负责人张巍介绍说,我国自古就有“和为贵、不争讼、让为贤”的传统,调解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基础,是我国民间惯用的解决纷争的有效方式。商事调解“老娘舅”的工作同样是让当事人双方不伤和气而化解矛盾。

  一般而言,商事调解的程序就像协调邻里纠纷一样,只不过担任“老娘舅”的是熟悉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以及拥有沟通技巧的专业调解员。他们会邀请当事人员在相对宽松的场所里坐下来,在查明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尊重原有合同的规定,依据法律并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不伤害双方合作关系的方式解决纠纷。通常,最后签订的调解协议都是当事人互谅互让的结果,在达成和解的同时,双方合作关系将继续保持,这对维护当事人的持久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意义深远。

  可见,不需要递交文书、等待审理及结果的商事调解显然能克服诉讼时间长的弊端。而且这一方式还有灵活的收费制度,比如上海的调解中心就提供或是根据标的比例、或是根据调解时间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可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降低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调解中当事各方能面对面地交流,充分阐述各自想法,在更加自由的环境下实现求同存异。

  涉外企业有了“中间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的法律文件规定,经行政机关、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商事争议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法院确认有效后,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了这一法律保障,商事“老娘舅”颇受欢迎。记者从上海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获悉,成立不到一个月,调解中心已经收到数百次咨询,商事“老娘舅”已成为解决涉外商贸纠纷的重要途径。

  “就涉外诉讼而言,文书送达国外的程序比较复杂,安排开庭的周期也比较长,诉讼成本比较高。此外,诉讼还将面临各国法律法规不同等其他主客观因素。至于传统的民事调解也面临着法律地位和效力不高等问题。”业内人士指出,新出现的商事调解可弥补原先的服务空白,从而在涉外商事纠纷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涉外商事纠纷呈现出案件数量多、增长快、类型新等特点。如何花最小的代价,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矛盾化解,是当前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这一背景下,一些重要的贸易城市都拥有知名度很高的商事调解“老娘舅”。在亚洲,我国香港的调解委员会,还有新加坡的国际仲裁委员会最有名气。此前,由于我国内地缺乏相应服务,一些在内地发展的涉外企业不得不前往香港、新加坡寻求调解援助,而从上海前往两地申请调解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此次上海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成立,将为上海创建国际贸易中心出一份力。

  专家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传统、单一的诉讼机制或调解机制不足以应对涉外经济的发展,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协同作战的纠纷解决机制已迫在眉睫。应运而生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可以与原有的诉讼机制衔接,进一步完善上海的国际贸易软环境,让涉外企业就近找到公平公正的“中间人”。与此同时,诉讼和调解制度的共同运作也能更好地克服各自发展的瓶颈问题,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适应多元化的社会需要。

  亚洲商事调解的新地标

  上海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成立还有更深的意义,那就是打造亚洲商事调解的新地标。在成立仪式上,沪港两地的商事调解机构当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这两天,两地的商事调解机构已经开始磋商,以期共同为亚洲地区的商事调解出力。“在上海没有商事调解中心之前,香港、新加坡的商事调解机构几乎可以用‘人满为患’来形容,很多企业来此寻求帮助,使得原本高效的商事调解也会因为调解申请增多而有所延迟。上海发展商事调解的基础良好,对企业吸引力很大,与上海合作,能实现上海与香港、新加坡的互赢。”香港调解委员会有关人士如是说。

  对亚洲商事调解新地标这一发展目标,上海的基础在于涉外商务商贸发展迅速。截至去年11月底,累计落沪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达到301家,在财富500强企业中,累计已有74家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同时,上海在利用外资方面也交出了漂亮答卷,实现外资项目数、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三增长”。涉外商务商贸的欣欣向荣使得相关产业的专业化发展趋势更加明显,相应的商事调解服务也能够实现全覆盖。目前,上海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范围包括当事人在贸易、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等领域的各类纠纷,为实现立足上海、服务全国、辐射亚洲的发展目标提供资源保障。

  另一方面,强大的专家队伍也让上海的商事“老娘舅”讲话更有分量。据了解,调解中心拥有一支熟悉国际、国内商事法律事务,同时深谙中华文化传统的专家服务团队。这一专家团队被编制成名录,方便当事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老娘舅”,同时当事企业也可自行推荐人选来主持调解。而新编制的《调解员规范守则》规范了调解程序,使得“老娘舅”能够兼顾各方的意见和利益,做到“一碗水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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