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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钦文 文章来源:中新社 点击数:859 更新时间: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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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起,GDP连续12年位居福建首位的泉州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低保户月保障标准均提高50元人民币以上;按照各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60%的标准,各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提高到每月340元至500元之间。
在“十二五”开局年之初,福建即践行“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的承诺,坚持民生优先,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是福建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显著体现。截至2010年底,福建已有18万人享受城市低保,80.9万人享受农村低保,支出低保(五保)资金11.45亿元。
福建省物价局透露,福建已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也就是当地月同比低收入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上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各地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去年第四季度向112万名城乡困难民众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逾3000万元。
福建城乡医疗救助机制也进一步完善。据福建省民政厅介绍,2010年,福建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超2亿元,救助对象增至157万人;实施医疗救助14.1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逾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7%和59.9%。
此外,福建去年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有20万人从中受益;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市县管理站增至50个,救助5. 9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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