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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每名护士负责患者禁超八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960    更新时间: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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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近日发布《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2011年全国三级医院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工作标准》要求,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探索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


  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程全面负责。


  工作标准强调,护理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协助护士完成非技术性照顾患者工作。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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