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2011年1月,欧委会根据GPSD第12条发布的严重危险产品通报2011年1月,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共对来自17个国家(地区)的产品发布严重危险通报70项,同比下降52.1%。
中国输欧危险品同比下降55.7%,但仍是欧盟危险品的主要来源国。本月,在欧盟成员国通过RAPEX系统发布的危险产品通报中,针对中国产品的通报最多,为39项,占比55.7%,同比下降55.7%;捷克和印度均为4项,并列第二位;德国居第三位,3项。
荷兰对华发布通报最多的欧盟成员国
本月,共有16个欧盟成员国通过欧盟RAPEX系统对华产品发布了严重危险产品通报。其中,荷兰发布的最多,7项,占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18.9%;其次为芬兰,均为6项,占比16.2%;西班牙和希腊并列第三位,4项,分别占比10.8%。此外,本月对华发布通报的欧盟成员国还有:奥地利、法国、波兰、德国、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意大利以及英国。
玩具居首,占比62.1%
本月,欧盟RAPEX共对华保护装置、打火机、电器、化妆品、玩具、照明装置以及服装、面料及时尚用品发布了严重危险通报。其中,玩具类产品被通报的最多,达23项,占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62.1%;其次为电器类产品,8项,占比21.6%。
化学危险及窒息危险是主要的危险类型
本月,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的原因包括:触电危险、化学危险、火灾危险、视力受损、受伤危险、窒息危险以及微生物污染(注:1种产品可能因多种原因而被通报)。其中,产品因存在化学危险和窒息危险而被通报的分别为12项和11项,合计占比62.1%,是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主要危险类型。
撤出市场和禁止销售是欧盟对华产品适用的主要措施
欧盟RAPEX对华被通报产品适用措施各异。本月,欧盟对我国被通报产品适用最多的措施(注:1项产品可能被适用多种措施)为撤出市场,达17项,占比45.9%;其次为禁止销售措施,13项,占比35.1%;召回9项,占比24.3%,位居第三位。
(注:文中1月的数据是当年1~4周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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