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3 季度,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对洗涤用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3.3%。
本次抽检了兰州市16家流通企业经销的的30批次的洗涤用品,产品种类主要为洗衣粉、洗洁精、洗发类、淋浴液等。经检验,标识扬州三江塑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沐浴液(2010-5-30 35g/瓶)和标识汕头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韩宝堂”温和润肤洗手液(500mL/瓶),总活性物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总活性物是衡量洗发液和沐浴液污力的主要质量指标,不合格将达不到去污的效果。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受 检 单 位 |
标识的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商标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 |
综合判定 |
甘肃省军区第一招待所 |
扬州三江塑化制品有限公司 |
沐浴液 |
2010-5-30 |
/ |
35g/瓶 |
总活性物 |
不合格 |
国芳综超 |
汕头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
温和润肤洗手液 |
/ |
韩宝堂 |
500mL/瓶 |
总活性物 |
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