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1]1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4月5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石宇
电话:(010)66556220
(010)82227635 13691009657
传真:(010)66556218
(010)82227058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100081)
电子邮箱:sy1326@gmail.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