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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农产品从连云港“潇洒”出国
作者:朱其太 刘天鸿…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点击数:403    更新时间:2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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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作为新亚欧大陆桥的东桥头堡,辐射苏北、鲁南、皖北、晋南、川西北以及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1个省区,成为中国中原和西北地区对外贸易最短、最快、最佳的出海口。

 

    对出口番茄酱实施现场查验

 

    出口番茄酱存放场所

    链 接>>

    为扩大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农产品从连云港口岸出口,连云港检验检疫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口岸查验通关效率,服务亚欧大陆桥发展。

    2010年,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积极落实“新亚欧大陆桥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完善出口农产品口岸查验机制,结合口岸实际,设立5个口岸仓储企业作为查验点,大大提升口岸存储、周转新疆等农产品的能力,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货物通关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一,同时开辟中西部地区进出口货物“绿色通道”,实行“5+1”工作制和实行24小时全天候预约服务,加快了货物通关放行速度。

    据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统计,2010年陆桥沿线从连云港口岸出口的商品共计62350批次、货值28.58亿美元,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20.12%和52.67%;进口商品11542批次、货值106.81亿美元,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27.09%和42.03%。其中,新疆番茄酱从连云港口岸出口近两万吨,与2009年相比增幅达三成。

    检检合作 搭建出口快速通道

    据悉,目前从连云港口岸进出的货物中,有60%以上来自陇海兰新沿线各省区。为适应连云港口岸的发展,提高货物通关速度,鼓励新疆的番茄酱等农产品从连云港口岸出境,连云港检验检疫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多次随连云港港口推介团赴新疆、河南、甘肃等省,深入企业宣传从连云港进出境货物的种种便利。

    针对企业对货物从连云港出口的相关规定、代理等不熟悉的情况,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出台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过该局与新疆检验检疫局多次专题论证和研讨,最终就新疆出口番茄酱事宜达成了共识,并于2006年9月5日在乌鲁木齐签订了“检验合作协议”,建立了产地与口岸检验合作机制,双方定期开展业务交流,为保证新疆番茄酱顺利从连云港口岸通关出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6年10月12日,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与港口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货值15.7万美元的308吨新疆番茄酱装船从连云港出口韩国,这是新疆番茄酱首次从连云港出口,实现了新疆食品农产品从连云港出口的突破。

    由于新疆番茄酱出口比较特殊,在生产加工时须先在产地的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接受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运往口岸存放,在企业确定准确出口时间时再向口岸局报检,由口岸局核查产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单证放行并出证。针对这种特殊出口模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采取两次查验的检验检疫新模式,即出口的番茄酱到港口后实行集中查验,集中核对生产厂家的注册号、生产批号、数重量等,避免因分批查验给企业带来麻烦;在货物装箱出口前,再次核对生产厂家的注册号、生产批号、数重量等,并采取专人负责新疆番茄酱的查验、核销、出证等工作,确保出口番茄酱的安全无误。

    产地局与口岸局在检验检疫工作方面的合作,不仅有效地保证了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更为企业搭建了一条货物出口的快速通道,为企业创造了一个顺畅、良好的通关环境,让两个桥头堡真正成为加速流通、促进世界经贸发展的通衢。

    2008年9月,新疆生产的杏酱也依照番茄酱的出口查验模式从连云港口岸出口,截至2010年底,共有79批、5124.64吨、货值579.14万美元的新疆杏酱从连云港口岸出口到国际市场。

    四位一体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为加强新亚欧大陆桥检验检疫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口岸与内地在进境农产品及过境检验检疫监管等方面的联动把关服务优势,2010年8月19日,江苏、山西、安徽、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江苏省南京共同签署了“新亚欧大陆桥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备忘录,在联合监管、便捷通关、信息共享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合作,着力构建区域合作平台,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与职能部门“四位一体”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查验效率,加快通关速度,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2010年12月24日,新疆昊汉集团柳沟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60个集装箱、1180.36吨、货值106.23万美元的番茄酱,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查验合格后放行从连云港口岸发往意大利,这是“新亚欧大陆桥检验检疫合作机制”签订后新疆又一家生产番茄酱企业从连云港口岸出口产品,成为新疆从连云港出口农产品的又一新军。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共有536批、53820.37吨、货值4721.49万美元的新疆番茄酱从连云港口岸顺利出口20多个国家和地区,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经贸的发展。

    2010年12月17日,伊天果汁(陕西)有限公司生产的10个集装箱计198吨、25.74万美元的浓缩苹果汁,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查验合格后放行从连云港口岸发往日本,这是“新亚欧大陆桥检验检疫合作机制”签订后陕西从连云港口岸出口的第一批浓缩苹果汁,也是自2007年以来陕西浓缩苹果汁再次从连云港口岸出口。

    此次新疆昊汉集团柳沟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和伊天果汁(陕西)有限公司选择从连云港口岸出口番茄酱和浓缩苹果汁,再次显现出“新亚欧大陆桥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在加强新亚欧大陆桥沿线九省检验检疫部门合作交流、发挥口岸与内地农产品及过境检验检疫监管等方面的联动把关服务优势,充分体现了连云港口岸功能优势,运输成本低、物流速度快,为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搭建了一条货物出口的便捷通道,为企业创造了一个顺畅、良好的通关环境,扩大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农产品从连云港口岸出口,有力地促进西部经济发展。

    整合资源 提高源头监管效率

    为整合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备案基地原料资源,进一步提高源头监管效率,推动陆桥沿线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提高检验检疫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扩大检验检疫部门的社会影响力,根据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基地备案的实际情况,2010年6月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牵头起草了《新亚欧大陆桥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备案基地互认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区域内已备案基地跨省区互认,异地原料共享的办法;规定了“属地管辖、分段监管、协作联动、各负其责”的监管原则。通过基地互认,形成了食品原料跨省区流动、基地资源共享,促进陆桥沿线食品、农产品出口提升。据统计,2010年来自甘肃酒泉、武威和玉门等地区的货值1200多万美元的3.5万吨洋葱,通过新亚欧大陆桥发运到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地区,促进了地方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将充分利用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好机遇,加大与陆桥沿线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力度,互通信息,制定实施更具针对性的检验检疫扶持措施,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共同营造“互惠、互补、共赢”的局面,继续探索和创新口岸查验模式,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高通关效率,保证口岸畅通,减少出口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为陆桥沿线各省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提供更大的便利,实现检验检疫事业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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