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与工业循环经济发展,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组织召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座谈会。北京、河北、山东、江苏、四川、安徽等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北京化工大学、南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有关专家,北京吉通轮胎翻新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参加会议。节能司副司长杨铁生到会并讲话。
会上,节能司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目前,我国橡胶制品工业所需天然橡胶70%以上需要进口,其中轮胎消耗橡胶占全国橡胶总用量70%左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亟待规范和提升。《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行政文件。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要以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为核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节能环保、提高产品质量、走中国特色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道路;结合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了“十二五”发展目标。对旧轮胎翻新再制造,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和热解四大业务板块提出加大新工艺研发力度、大力推广新技术、提高产业装备水平、强化节能减排、研发高附加值产品、拓展产品应用市场及提高产业化水平等具体工作任务。
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政策体系与标准体系;二是推进回收体系建设,鼓励生产者参与回收环节活动;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淘汰落后工艺及装备、严格执行环保和能耗标准;四是加强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展创新活动;五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全面服务产业发展,有效支撑政府行业管理。
与会代表就产业发展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研讨。企业代表一致认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了产业发展方向,必将有力促进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鉴于目前企业还面临胎源不足及税收偏重等诸多困难,与会企业希望国家有关部门推出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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