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性质、内容和作用,我国环境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等五类。 ① 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了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它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同时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内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 ②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它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标准。 ③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实现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对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过程进行规范的统一规定(是指对采样方法、分析方法、测定方法、实验方法、检验方法等所作的统一规定)。 ④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它是标定环境监测仪器和检验环境保护设备性能的法定依据。 ⑤环境基础标准:指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为各种标准提供了统一的语言,是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标准的基础。例如,HJ/T 338-2007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均属于此类标准。 二、按照级别,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 三、按照效力,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