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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外广告滥用成语将受重罚
作者:贾君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数:307    更新时间:20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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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口香糖广告称“一箭如故”,一牙膏广告写着“牙口无炎”……上述广告都以篡改成语作为广告创意。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日前表示,“类似这种创意违反了《语言文字管理规定》,将被查处并责令改正”。记者获悉,即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将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和自设性户外广告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清理5大问题,其中包括清查户外广告中使用不规范用字、滥用成语以及擅自改变企业名称字号的问题。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户外广告的内容由工商机关监管,有关单位应依法进行登记审批,而一些单位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并使用不规范用字,或者屡屡滥用成语。此外,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喜欢用“皇家”、“官邸”、“顶级”等夸大用语,这些都是此次检查的重点。

    从即日起至4月15日之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自查自纠。4月15日以后,工商机关将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对依然存在问题的广告经营单位将依法处理,最高可处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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