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了《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简称《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将于4月1日起执行,2008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废止。它的实施给技术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区域用海规划提出了更加明确、详细的技术要求,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规范区域用海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区域用海规划编制质量,加强区域用海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该技术要求是在2008年5月出台的《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基础上修订印发的。由于原来的技术规范对规划报告编写的规定不够完善具体,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编制单位对文件的理解不同,规划报告的编制成果也不尽相同,导致区域用海规划编制不规范,给规划审批和区域用海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此,国家海洋局根据《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这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对《通知》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区域用海规划的编制工作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区域用海规划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及编制说明3个部分,并对规划文本、图件、编制说明应采取的表述方式、包含的内容等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
新《技术要求》规定,在上报的3部分材料中,规划文本和图件为报批材料,编制说明为报批材料的辅助说明,是审查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文本应以法规条文式的方式,简明扼要地表述规划内容,做到文字精炼、用词准确,体现规划的指导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文本内容主要包括区域用海的范围、规划期限、地理位置、功能定位、布局方案、实施计划、与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图件应规范、清晰、美观,体现区域用海的地理位置、用海范围、水深地形、开发利用现状、海洋功能区划、功能分区、平面布置、用海(用地)布局、拟建用海项目、实施计划及其他相关内容。
编制说明则主要是对文本内容的具体阐述,特别是对规划中重大问题的分析与说明。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背景、编制思路及原则、规划用海需求分析及可行性分析、规划方案的比选和优化原则、优化过程、推荐方案、施工方案、物料来源及其他问题说明等内容。
此外,与原《通知》相比较,新《技术要求》还有多处创新。如原《通知》包括《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和《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行)》两部分内容,仅限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新《技术要求》则规范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区域农业围垦用海规划的编制要求;原《通知》对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提出了要体现离岸、多区块和曲线的设计思路的要求,新《技术要求》则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规划方案必须阐明围填海平面设计理念、基本思路,并重点介绍围填海平面方案和形态;另外,原《通知》要求对规划用海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新《技术要求》则要求区域用海规划应当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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