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出通知,通报了2010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将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细化分解到监督检查中,促进了各级检验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了实验室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实验室法制意识、主任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较大问题,部分实验室证书到期未申请复查。二是有些实验室未能正确理解《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的通知》 要求,实施不到位;个别实验室体系建设和检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未能认真自查,及时整改;也有个别实验室对检测工作整顿认识不足,没有建立长效机制的准备。三是一些实验室不能严格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实验室的管理。个别实验室没有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培训和学习,管理体系文件不能完全覆盖评审准则;质量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有效性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检测原始记录简单。四是在检测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设备标识没有体现设备确认状态的现象,设备的期间核查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依然是管理中的瓶颈问题。一些实验室注重设备的更新换代及先进设备的引进,忽视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科技带头人的培养、尤其是青年检测人员的培训,造成了不能严格执行标准现象的发生。五是一些实验室诚信服务的意识比较淡薄。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做好监督检查后处理。对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的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跟踪落实整改完成情况。对被注销资质的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有关行业评审组要收回其资质认定证书及CMA印章。二是要加大获证机构监管力度。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建立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能,强化市、县两级的日常监管作用,加大获证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提高日常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把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2011年度证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以解决。三是要强化评审工作责任意识。技术评审是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的核心环节,直接决定着行政审批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强化评审工作责任意识,加强对技术评价工作的质量控制,明确评审组需要承担的责任。对承担资质认定技术评价的机构,各级资质认定部门要加强监管。同时,要通过技术评审环节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回溯到资质认定工作过程存在的缺陷,以此来促进自身工作质量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