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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建国后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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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制定了《保护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同年又发布了该条例的施行细则及《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1954年我国又颁布了《生产品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规定获得发明证书的,依条例颁发奖金。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试行的专利法律保护制度。从1978年开始,我国开始筹建专利法律制度,1979年底,中国第一份《专利法(草案)》产生了。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化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起实施专利法,并颁布了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修改内容是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和提高了保护水平,适应了深化改革的需要。200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修正涉及了专利法的半数条款,修正的核心在于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适应加人WTO、保护知识产权的新形势要求。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的专利工作体系主要由专利审查、专利管理及执法、专利司法、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和专利学术研究与交流等机构组成。 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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