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械工业具体情况,现将2011年度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为2005年以前(含2005年)批准发布的现行机械行业标准,以及已调整为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已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但不包括: ——已列入各年度机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正进行修订的行业标准; ——2009年、2010年已复审的行业标准。
二、复审原则
标准复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要,技术指标应反映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对指导生产、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三、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一)已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按继续有效处理。 (二)当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或需要改变标准性质的,应予以修订;正在申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按修订处理。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的; ——标准的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
四、时间安排
(一)请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附件1格式要求,于2011年6月底前将2011年拟复审的机械行业标准项目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我会标准工作部。电子邮件请发至下述邮箱:cmiftxning@mei.net.cn(邮件主题:XXX标委会2011年拟复审标准项目)。 (二)请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1年9月底前,将本专业的2011年标准复审结果(包括文字材料二份和电子文件)报我会标准工作部。电子邮件请发至下述邮箱:cmiftxning@mei.net.cn(邮件主题:XXX标委会2011年标准结论)。 上报材料包括: 1、本专业标准复审报告; 2、标准复审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3、4); 3、每项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件5)。
五、复审要求
(一)应对每一项行业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广泛征求相关行业、有关企业等各方面意见,提出切合实际的复审结论,做到不遗漏,不缺项。 (二)注重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解决标准间重复、矛盾问题。 (三)对复审废止的标准项目,要做到依据准确,理由充分。 标准复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六、联系方式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 编:100823 联系人:谭湘宁 电 话:010-68594891 E-mail:cmiftxning@mei.net.cn
附件: 1、2011年拟复审机械行业标准汇总表 2、行业标准复审继续有效标准汇总表 3、行业标准复审修订标准汇总表 4、行业标准复审废止标准汇总表 5、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 附件下载。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